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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11/12
巡察工作公告
集团公告   /  Noti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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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公示

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车辆资产处置项目(第二次)


一、标的概况:详见附件(车辆信息登记表)

二、标的转让底价:详见附件(转让底价明细)

三、转让基本条件:

1、标的物以展示时的品质现状、权利属性以及权益状况进行公开转让,意向受让人应在车辆展示期间现场查看车况,自行至车管部门了解车辆性能、质量、权属和欠费等信息。

2、最终受让人需承担本项目转让服务费及过户相关费用,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价的5%,过户相关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。

3、意向受让人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。

四、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条件:

1、意向受让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。

2、意向受让人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明材料:

(1) 意向受让人为法人,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经办人授权证明原件;

(2) 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,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五、实地看样:

1、办理意向登记后,意向受让人凭无锡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看样单,在车辆展示期内至标的所在地进行现场看样。

2、意向受让人在完成现场看样后,即表明对标的物的一切现状(包括瑕疵)已全部了解,无任何异议。

六、保证金:

意向受让人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,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(以到账时间为准)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,保证金金额为:每辆汽车收取保证金3000元。

保证金账户:

账户名: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

开户行:浙商银行无锡分行

账  号:3020000010120100000336

七、确定最终受让人的方式:

1、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,则延长5个工作日。

2、公告期截止后只有一家意向受让人递交保证金的,即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成交。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人递交保证金的,则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人。

八、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:

1、如非出让人原因,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,出让人有权扣除意向受让人所交纳保证金:①在出让人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,意向受让人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;②公告期满后,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,该意向受让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;③公告期满后,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。

2、意向受让人可任意选择8个标的中的一个或多个进行报名。

九、相关截止日期:

1、报名时间: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9月5日 (公休日、节假日除外)。每日上午9:00—11:00,下午14:00—16:00。

2、递交保证金日期:截至2015年9月5日下午16:00(限工作时间内)。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保证金是否到帐,确认意向受让人资格。

3、车辆展示时间:2015年8月17日、8月24日

4、车辆展示地点: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负二楼

十、关于本项目的其他未尽事宜可来电咨询。

联系方式:0510-82832368 0510-85197706 丁小姐 

地址: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国联金融大厦A栋5楼

   


附件:

转让底价明细(二次).doc    

转让底价明细(二次).doc   

车辆信息登记表.doc     

 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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